勞工退休後領取勞保年金期間不幸身故,家屬最擔心的就是年金是否會被充公。根據勞保局的規定,由於已不具勞保身分,遺屬無法請領死亡給付,但可以選擇以下兩種給付擇一請領:「老年差額金」或「遺屬年金」。
老年差額金指的是,將原本可一次請領的勞保老年給付金額,扣除已領取的年金總額,剩餘的差額可由遺屬領回。然而,並非所有遺屬都有資格請領,需依照法定的「順位」來決定。此外,被保險人無法在生前指定受益人。
除了老年差額金外,遺屬也可選擇請領遺屬年金,但其資格限制較為嚴格。依據《勞工保險條例》第63條,遺屬的受領順序為:配偶及子女、父母、祖父母、受被保險人扶養的孫子女、受被保險人扶養的兄弟姐妹。同一順位有2人以上時,須共同申領;若有死亡、拋棄繼承或喪失繼承權等情況,才由其他遺屬請領。若符合資格的遺屬為未成年者,應由法定代理人代為簽章。
遺屬請領遺屬年金的條件,依身分有所不同:
勞保遺屬年金的給付分為「加保期間死亡」與「非加保期間死亡」兩種情況。
舉例來說,若老李在勞保加保期間死亡,保險年資25年3個月,平均投保薪資為3.2萬元,則每月可領遺屬年金1萬2564元。但若老李是在領取老年年金期間死亡,則遺屬年金僅為原領金額的一半,即6282元。
This is a simplified version of the page. Some interactive features are only available in the full version.
本頁為精簡版,部分互動功能僅限完整版使用。
👉 View Full Version | 前往完整版內容